北角通渠糟心!家中地板被泡壞,罪魁禍首竟係公共下水管道?9815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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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通渠糟心!家中地板被泡壞,罪魁禍首竟係公共下水管道?

藍田通渠通渠公司北角通渠近日北角通渠98159809,記者接到香港北角一業主w女士嘅求助北角通渠98159809,稱自家嘅地板自從9月5日到現喺,都一直被水泡著,「屋企嘅地板全都被泡爛咗」,所以業主跟孩子晚上都只能喺客廳打地鋪。

記者咗解到,就係因為公共嘅下水管道堵塞,所以才會導致住喺一樓嘅w女士家出現泡水現象。小區物業嘅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業主使用唔當,導致管道中被業主家嘅啲垃圾像係抹布、廚餘等等塞住物業稱將會畀w女士提供2000元嘅人道補償,剩下嘅13000元由業主哋嚟進行分攤,每戶業主出406元。

周女士則表示,她交咗物業費,物業理應為她管理好這些嘢,這本就係物業嘅責任,而唔係等到已經出現問題咗才進行賠償,而係應該從一開始就預防這種嘢發生。

物業嘅另一位工作人員解釋道,管道嘅堵塞與所有得業主嘅日常生活活動都除唔咗聯繫,需要每一位業主日常喺排水前就把所有得嘅邋遢嘢過濾掉再排出去,這才係解決問題嘅根本方法。佢表示,所有得嘅管道都封包咗,現喺念查源頭都查唔咗。物業經理則表示,責任界定係最關鍵嘅,呢個界定需要一個權威嘅部門出嚟核定。

記者諮詢咗專業人士周律師,周律師認為,北角通渠因為地板被泡壞嘅損失,w女士得向物業公司嘅管理人主張侵權責任,物業公司得喺承擔賠償責任嘅基礎上向其佢所有得權人和其佢嘅共同管理人追償,律師建議w女士保留好維修憑證以便日後維權。

首先,根據專業人士嘅說法,喺周女士房子地板泡水這件嘢上,係由多方共同擔責嘅。其一係物業,喺業主已經繳納物業費嘅情況下,物業並冇有得做好定期維護下水道嘅工作,導致下水管道長期被堵,自然畀低樓層業主造成唔便;其二,便係整棟樓嘅業主,業主哋啱下水管道嘅使用方法唔當,好多廚餘垃圾甚至一整塊抹布,冇經過過濾就倒入咗下水管道,難免會造成堵塞現象。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物管公司啱小區負有得一定嘅安全防範義務。依據我國目前物業管理相關法規、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物業管理手段嚟睇,物業公司啱整個小區嘅安全保衛範圍係整個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嘅安全保衛工作,但喺此次事件中物業冇辦法追究垃圾堵塞嘅源頭,業主也冇法撇開責任,嗰這次事件就唔應該遭遇踢皮球、互相推責。

時至今日,這種難以界定責任嘅事件已經發生過好多,希望每位業主喺維權時,能夠站喺多個角度上考慮多方嘅責任。啱於上述提到嘅事件,你有得咩睇法嗎?歡迎參與討論吧!藍田通渠通渠公司北角通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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